想去法院打官司,但究竟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呢?(下)
文接上篇,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专属管辖外,还明确规定有特殊的地域管辖以及当事人能约定管辖。
三、判断是否存在协议管辖
双方当事人可自行约定发生争议后至哪个法院起诉,协议管辖必须符合如下法定条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 协议管辖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 协议管辖只能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对第二审和再审案件不适用;
- 仅限于因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起的诉讼;
- 协议选择的法院必须是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
- 双方当事人必须达成一致的书面协议,口头约定无效。
四、判断是否属于特殊地域管辖
你在判断无专属管辖、协议管辖的情况下,则以起诉案件的性质判断是否属于特殊地域管辖,若有两个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可以择一进行起诉。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如下:
一般合同纠纷 |
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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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
合同履行地,有约从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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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地无约或约定不明确的,以争议标的确定合同履行地 |
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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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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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履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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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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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履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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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 |
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履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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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履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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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纠纷 |
一般规则 |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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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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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被保险人住所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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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纠纷 |
被告住所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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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支付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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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纠纷 |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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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纠纷 |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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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纠纷 |
一般规则 |
被告住所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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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地 |
侵权行为实施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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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结果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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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侵权诉讼 |
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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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赔偿的诉讼 |
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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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赔偿的诉讼 |
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 |
五、按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确定
一般地域管辖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立案时提交被告的居住证材料证实),但是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其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但也有一些例外情况,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或原、被告双方住所地法院均可管辖。
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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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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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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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住所地均可 |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 |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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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