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很重要 拿着拿不着这里有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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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的送达,是执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法律文书如何送达?送给谁?留置送达可以把文书留在哪些场所?6月13日,云南睿震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睿震律所”)受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邀请,为其执法工作人员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执法文书送达》学习讲座。
主讲人睿震律所律师桂雪梅围绕送达的特点、送达前后的准备工作、送达的具体流程等方面,详细讲解了送达工作的基本情况以及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中对于送达工作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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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送达,要特别注意审查受送达签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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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送达在实务中要注意见证人资格以及记录设备的像素和画面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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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子送达前应当取得当事人的同意,以当事人主动申请或签署送达地址(方式)确认书的方式进行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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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送达应当通过邮政部门的中国邮政方式进行,根据所送达的文书种类选择平信、挂号、EMS等形式,现在基本上就是选择EMS 。但绝不可使用其他快递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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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送达应当委托异地同行进行送达,即委托机关与被委托机关是同一个部门,不可委托其他机关进行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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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代为转交的单位收到行政执法文书后,按规定应立即转交当事人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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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准确把握公告送达的前提条件,须满足“当事人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中任一条件。
桂雪梅并特别强调了在送达过程中准确、及时、规范送达的重要性。此外,桂雪梅还结合多年实践经验实际,总结了“执法文书送达策略”便于大家加深理解、灵活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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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可能直接送达,如果直接送达(包括电子送达)确实不能送达,留下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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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送达或委托送达不能时,根据直接送达情况决定处理方式,无法直接送达的,可以经审批后进行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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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送达由于快捷有效,可以作为首选的送达方式。
在全面讲解之后,现场的执法工作人员与睿震律所主任朱禹睿及律师桂雪梅的问答互动环节将整场讲座推向高潮,现场气氛热烈、与会人员争相举手提问、两位律师进行专业解析,切实保证为每个人答疑解惑。课后进行了现场随堂测试。
针对此次讲座,主讲人桂雪梅表示,执法文书的送达可以说贯穿整个行政执法过程。在行政执法中,对于故意拒收者,由于行政机关并不能采用强制签收的方式,就造成了诸多送达难题。而且无效送达会造成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此次讲座,重点也是加深执法队员对执法文书知识的认识和理解,对熟练执法文书使用,规范执法行为,尽量保障执法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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